交强险降价 车船税涨价
交强险费下调到950元
12月,这一关乎车主利益的法规举行了价格听证,在新的费率调整方案中,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即由原来1050元保费保6万,下调为交950元保12万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即可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
新车船税涨到480元
备受关注的新车船使用税8月份终于确定了征期。北京市地税局公布,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客车的车船税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微型客车税额调至300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北京市的征收日期一直未定,本该在年初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一直暂缓征收。今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了新车船税办法,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新车旧车销售均出新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加压
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在行业内掀起太大的波澜,直到2007年1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给了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最后期限,才把一直从事汽车进口的各类公司逼上了绝路。
年底,对于目前进口车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相关细则,对进口车市场的规范经营将起到很好的作用。相信这一细则在明年早些时候将推出。
《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启用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对于目前还没有经营主体的二手车商来说,这一合同缺乏实际的意义,因为即使合同出现纠纷,依据合同索赔将完全由合同主体承担,而目前这些主体主要是为数不多的二手车市场。看来这一合同的强制实施有些为时过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