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次限小”之举,已预示着小排量汽车的洗牌即将来临。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如果上海市的八大标准被推广到全国,市场上就将有近六成的小排量汽车面临环保技术不达标而被淘汰。
更关键的问题是,致力于高性能小排量汽车研发的企业能否从国家下发的政策中真正获利。一直以来,小排量汽车利润低下,无法与中高档轿车利润相比。据了解,同样一辆车,生产厂商从小排量汽车那里获取的利润只有中高档车的25%。
我国汽车研究知名专家、武汉理工大学教授胡树华认为,国家对小排量汽车生产和使用的鼓励政策,还要进一步明确、放宽并落实到位,针对生产商可参照关于鼓励自主品牌创新的相关政策,如贷款、税收等优惠,并且在流通消费环节也要有相应的推动措施,如政府采购、出租车等,这才能保证生产商有动力研发高性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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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排量汽车“解限”的声音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限令各地取消微型车的种种限制;
2001年7月,国家经贸委《汽车工业“十五”规划》提出,把经济型轿车确定为轿车发展重点;
2003年12月,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限购限行;
2005年3月,两会期间,长安汽车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尹家绪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从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尽快取消各地对小排量汽车歧视性政策的议案》;
2005年6月3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公开讲话中强调,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2005年9月12日,针对普遍关注的“小排量汽车”受限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赵英民表示,“限小”政策不够科学,应该为小排量汽车“松绑”;
2005年9月13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出台更能鼓励小排量消费的燃油税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正在进行中;
2005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国家将鼓励发展经济型小排量汽车,鼓励居民消费小排量经济型轿车;
2005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六部委《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2006年以前部分地方政府的“限小”政策
北京:1999年4月开始,排量1.0L以下(含)禁止上长安街。
上海:2000年起,1.0L以下不允许通过延安东路隧道。
广东:2001年8月起,1.0L(含1.0)以下将不再核发牌证。2002年5月起,限制本市排量1.0L以下车辆上内环路和市区主干道,限制外市籍排量在1.0L以下的车辆进广州市区。
湖南:长沙市出租轿车排量须在1.3L以上,市区主干道不准微车通行。
湖北:大部分地区“面的”不能上牌;武汉市用于出租营运的轿车排量不得低于1.3L。
辽宁:鞍山、锦州、营口市禁止微车上牌;大连市1.0L以下微车不能进入主干道行驶。
大庆:出租车更新车型排量须在1.6L以上。
甘肃:兰州市不允许“面的”上牌。
四川:成都市二至三年内逐步淘汰1L以下出租车,新增出租车须在1L以上;内江限制面包车上牌; 南充限制微面上出租牌照。
山东:济南市新上出租须是排量1.6L以上的三厢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