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3月,我在横穿马路时闯红灯被一机动车辆撞伤头部,花去医疗费用8000多元,造成误工损失3060元及其他损失。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我负全部责任。请问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答:大地律师事务所马广宇律师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所以你可依此向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但应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