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手势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信号之一,主要用于指挥、疏导交通,规范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原手势信号于1996年3月18日发布施行。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交通状况的巨大变化,原手势信号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原手势信号数量多、动作复杂,有的很少用,有的指示不明确,并且缺少对指挥棒指挥的规定等。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
——减少种类,增强指挥的实用性。原来的手势信号共11种:直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直行快速通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大转弯信号、左小转弯信号)、左转弯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停止信号、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新修订的手势信号减少到8种: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缓行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公安部将很少用、重复的两种停车信号、两种直行信号分别合并成一种停车信号、一种直行信号,取消“左大转弯信号”,保留了使用频率高、交通参与者熟悉并了解的手势信号。